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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总局纳入公职律师试点
来源:新华网发布时间:2012年04月06日作者:

    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首批56名公职律师5日获得司法部颁发的律师工作证。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表示,工商总局正式纳入公职律师试点,对于推进依法行政、预防和化解社会纠纷、加强工商执法队伍建设具有重要作用。

 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司法部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,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、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,或其聘用的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。这次获得公职律师资格的工商总局工作人员,普遍具有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法律知识,并在总局机关专职从事法律事务。

  “今后,我们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。”付双建表示,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,更多地听取公职律师的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;在完善工商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过程中,更多地吸收公职律师参与起草、审查、修订和清理;在日常监管执法中,更好地发挥公职律师在规范具体行政行为、防控执法风险等方面的作用;在行政争议处理中,更好地体现公职律师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行政机关的运行方式、争议的处理技巧等优势。

  付双建说,下一步,工商总局将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,负责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、起草有关公职律师管理的制度措施等工作;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审核申报、工作评价、年终考核、执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,注重公职律师管理的日常化、制度化;建立完善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和培养机制。

  据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,2002年司法部正式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以来,全国已有31个省、区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近20个中央单位纳入试点,公职律师达到4730人。随着公职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,我国形成了社会律师、公职律师、公司律师和军队律师优势互补的格局,满足了公众对法律服务的多层次需求。